135 8815 9978
各設區(qū)市及義烏市教育局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:
根據(jù)教育部關于舉辦2015年全國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通知精神和《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舉辦2015年全省中等職業(yè)學校學生技能大賽》的要求,經(jīng)研究決定,于5月6日-15日舉行2015年浙江省中職學校學生電工電子技術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(yè)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,現(xiàn)將比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一、大賽組織單位
1.主辦單位:
浙江省教育廳
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
2.承辦單位:
浙江省教育廳職成教教研室
浙江工業(yè)大學職業(yè)技術教育學院
二、比賽項目、參賽名額
1.機電一體化設備組裝與調試,1組,每組2人,設組長1名
2.單片機控制裝置安裝與調試,2人
3.電氣安裝與維修,2組,每組2人,設組長1名
4.光伏發(fā)電設備安裝與調試,1組,每組3人,設組長1名
5.電梯維修保養(yǎng),1組,每組2人,設組長1名
6. 電子電路安裝與測試(特色項目),5人
三、比賽時間及地點
(一)電氣安裝與維修:
1.時間:2015年5月6日~8日
其中:5月6日各代表團報到,領隊會議,5月7日正式比賽,5月8日閉幕式暨頒獎典禮
2.地點:浙江省機電高級技工學校(城北路60號)
(二)電梯維修保養(yǎng)項目:
1.時間:2015年5月10日~12日
其中:5月10日各代表團報到,領隊會議,5月11日正式比賽,5月12日閉幕式暨頒獎典禮
2.地點:紹興市柯橋區(qū)職業(yè)教育中心(紹興市柯橋區(qū)安華路371號)
(三)其他項目
1.時間:2015年5月13日~15日
其中:5月13日各代表團報到,舉行開幕式及領隊會議,5月14日正式比賽,5月15日閉幕式暨頒獎典禮
2.地點:浙江工業(yè)大學屏峰校區(qū)(杭州市西湖區(qū)留和路288號)
具體報到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,各比賽項目具體時間、場地安排以《競賽秩序冊》為準
四、組隊、報名及獎項設置
1.本次大賽由各設區(qū)市及義烏市在組織選拔的基礎上按參賽名額組成代表隊參賽。每個代表隊設領隊1人。參賽選手應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注冊的我省全日制中等職業(yè)學校(含中專、職業(yè)高中、技工學校)在校學生,不含成人教育在校在生、五年一貫制學生、技師班學生,年級及性別不限,年齡在21周歲以下。在往屆國賽中獲一等獎的學生,不再參加省級比賽。
2.機電一體化設備組裝與調試、電氣安裝與維修的參賽選手需有電工上崗證或維修電工(或安裝電工)技術等級證書。沒有取得上述證書的,須由勞動或安全監(jiān)管部門(或核發(fā)該種證書的部門)出具相關證明,證明選手已經(jīng)參加并通過了電工上崗證或技術等級證書的考試。
3.請各參賽代表隊所在教育部門根據(jù)大賽組委會要求,做好參賽選手的資格審查工作,于4月28日前將選手報名表、參賽信息匯總回執(zhí)表原件(加蓋所在地市教育部門公章)、選手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寄至大賽辦公室浙江工業(yè)大學職業(yè)技術教育學院。同時將選手報名表(附件2)、參賽信息匯總回執(zhí)表(附件3)、選手電子證件照(jpg格式,文件名用“代表隊名+選手名+比賽項目”)發(fā)送至tbh@zjut.edu.cn。
地址:浙江工業(yè)大學職業(yè)技術教育學院(杭州市西湖區(qū)留和路288號)
郵政編碼:310023
聯(lián)系人:湯斌華
聯(lián)系電話及傳真:0571-85290063
4.各代表隊上述材料不全或逾期報送將不予受理。參賽選手在報名獲得確認后,原則上不再更換。如賽前選手因故不能參賽,所在設區(qū)市教育部門需出具書面說明,經(jīng)大賽組委會審核后按參賽選手資格條件補充隊員。競賽開始后,參賽隊不得更換競賽選手。
5、大賽設一等獎、二等獎、三等獎,各比賽項目的獲獎比例分別為10%、20%和30%。
五、賽務安排
1.各代表隊參賽期間食宿由承辦單位統(tǒng)一安排,食宿、往返等費用由各參賽學校承擔。
2.參賽選手報到時需出示身份證件、學生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。
3.比賽期間,各代表隊須為每位參賽選手辦理意外傷害保險。
4.賽務聯(lián)系:湯老師 0571-85290063 13819165856
許老師 0571-85290488 13706501299
技術咨詢:曹老師 0571-85290340
孔老師 0571-85290491
六、申訴與仲裁
(一)申訴
1.參賽隊對不符合競賽規(guī)定的設備、工具、軟件,有失公正的評判、獎勵,以及對工作人員的違規(guī)行為等,均可提出申訴。
2.申訴應在競賽結束后2小時內提出,超過時效將不予受理。申訴時,應按照規(guī)定的程序由參賽隊領隊向裁判組遞交書面申訴報告。報告應對申訴事件的現(xiàn)象、發(fā)生的時間、涉及到的人員、申訴依據(jù)與理由等進行充分、實事求是的敘述。事實依據(jù)不充分、僅憑主觀臆斷的申訴將不予受理。申訴報告須有申訴的參賽選手、領隊簽名。
3.賽項裁判組收到申訴報告后,應根據(jù)申訴事由進行審查,6小時內書面通知申訴方,告知申訴處理結果。如受理申訴,要通知申訴方舉辦聽證會的時間和地點;如不受理申訴,要說明理由。
4.申訴人不得無故拒不接受處理結果,不允許采取過激行為刁難、攻擊工作人員,否則視為放棄申訴。申訴人不滿意賽項裁判組的處理結果的,可向大賽仲裁工作組提出復議申請。
(二)仲裁
1.大賽組委會設仲裁工作組,負責受理大賽中出現(xiàn)的申訴復議并進行仲裁,以保證競賽的順利進行和競賽結果公平、公正。
2.仲裁工作組的裁決為最終裁決,參賽隊不得因對仲裁處理意見不服而停止比賽或滋事,否則按棄權處
七、其他
請關注省教育廳門戶網(wǎng)站(http://www.zjedu.gov.cn/)、省教育科學研究網(wǎng)(http://www.zjedusri.com.cn/)、省職業(yè)技能鑒定中心網(wǎng)站(http://www.zjosta.org.cn/ )和浙江工業(yè)大學職教學院(http://www.et.zjut.edu.cn/)網(wǎng)站競賽相關最新通知。其他未盡規(guī)定事項及方案解釋權歸競賽組委會。
浙江省中職學校學生電工電子技術技能大賽組委會
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